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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发生器免检标准是什么?

发布日期:2019/10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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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致各位用户:

  尊敬的用户,你们好!关于锅炉在使用时是否需要办理锅炉使用证、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检、操作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?对此问题我们公司做如下情况说明:

  按照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部分规定摘录如下:

  1.3不适用范围:

  本规程不适用以下设备:

  (1)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;

  (2)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.1Mpa或者额定功率小于0.1MW的热水锅炉;

  1.4.4 D级锅炉

  (1)蒸汽锅炉,P≦0.8Mpa,且30L≦V≦50L;

  (2)汽水两用锅炉,P≤0.04Mpa,且D≤0.5t/h

  13.6 D级锅炉的使用

  (1)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,其他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。

  根据上述规定得出如下结论:

  (1)设计正常水位容积<30L的蒸汽锅炉不适用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,也就是说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
  (2)当蒸汽锅里正常水容积<50L。属于D级锅炉,也就是说同样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
  目前,我们公司生产的电功率100kw以下的电蒸汽锅炉和蒸汽量为100kg/h以下的燃油(气)蒸汽锅炉水容积小于50L(在铭牌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有注明水容积),所以都无需办理使用登记、无需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
  如果超出上述范围,请您按照如下要求办理使用手续:


  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摘录:

  8.1.1使用登记

  锅炉的使用单位,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,应当按照规定到质检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。

  9.4定期检验

  9.4.1基本要求

  (1)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、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(耐)压试验;

  (2)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查工作,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,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检验计划。

  如国家法规有改动请参照最新法规执行!

  特此说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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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鑫达能热能环保科技

  鑫达能热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电热蒸汽发生器,自动蒸汽发生器,环保型生物质颗粒锅炉,高温高压蒸汽清洗设备,防爆蒸汽发生器,高温高压蒸汽医疗消毒制药设备,化工反应釜等200多种产品。服务于生物化工行业,医疗制药行业,食品加工行业,包装机械行业,服装整烫行业,实验研究行业,高温清洗行业,建筑建材行业,铁路桥梁养护等十多个行业,产品畅销30余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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